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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的通知(黑财采〔2007〕11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统一文书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现予印发,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印制和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文书(示范本)》的通知(黑财采〔200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