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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庆财行资〔2014〕6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依据《大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就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申报方法

新增资产配置分为年度部门预算资产配置和临时资产配置,其中,年度部门预算资产配置是指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申请购置的资产临时资产配置是指因工作需要临时购置的资产,以及经市政府批准临时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临时购置的资产。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配置时,应根据拟新增资产配置的品目、数量、价格等情况进行申报,填报《大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表》,一式四份,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经市人社部门批准的上个月工资表及聘用人员工作证明。临时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购置资产的,还需提供相关文件。

二、新增资产配置审核程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年度部门预算资产配置及临时资产配置的,需向市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工作职能、人员编制、黑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固定资产现有的存量状况及配置标准等进行审核,提出调剂、购置等建议,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申报单位将审批通过的申报表送交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由相关业务机构审核是否安排购置资金。在相关业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据《大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表》核准的数量、价值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三、有关要求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购置的资产要及时建立固定资产账,同时录入黑龙江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进行新增资产配置时,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对超标或不按规定程序配置资产的,市财政部门将暂停审核该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项目。市财政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大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表》略)

大庆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