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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制定了《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