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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财政局关于暂停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事项的通知(庆财采〔2020〕11号)

 

庆财采〔202011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疫情对经济影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按照省里做法,现就暂停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暂停收取投标保证金。自 20207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暂停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何时恢复收取视情况决定。

二、关于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对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货物类项目分期付款方式。自 202071日起,全市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禁止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要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提升供应商资金周转能力。

四、关于约束供应商行为。投标保证金取消后,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相关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应纳入诚信记录。

 

大庆市财政局      

2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