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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使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招[2013]10号)

 

关于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

使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建招[2013]10号

 

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省农垦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招投标企业:

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推进省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应用,结合系统功能,就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在应用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一、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招投标活动,无论规模大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均应使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监管。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应当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上进行登记后,方可履行直接发包手续。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要通过监管系统对中标企业项目班子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二、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重视监管系统的使用,及时履行完成省招投标监管系统网上全部程序,确保未中标企业项目班子人员及时解锁。依法应招标工程不使用监管系统的一律不予备案,中标通知书必须使用监管系统进行打印,监管系统流程进行不全的不允许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所代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上传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备案材料,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单位应按照招标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布应当与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发布的信息同步。

四、所有投标企业应自行使用本企业锁操作投标报名流程,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代替投标企业报名。外省企业入省投标的须先到省住建厅履行网上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招标工程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注册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禁止参与投标。同一建造师及其班子成员只允许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开标前投标企业可自行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上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凡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六、工程的勘察、设计、相关货物招标及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只需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上执行“工程信息登记”、“招标登记备案”、“标段划分”、“投标邀请书”及“招标公告”等步骤。

七、凡应使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对招标工程或直接发包工程进行监管而不使用的,或者使用招投标监管系统但流程不全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通报。

八、各单位如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联系。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