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本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分行职工食堂购买食材集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432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伊春分行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3.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个体工商户除外,如无法提供利润表,请出具加盖个体户公章的承诺函)。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除外,如无法提供缴税证明,请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雇佣人员的需提供法人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5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资料,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6近三年(2021年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承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 投标人承诺其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在(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03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文件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江南买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江南买球2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线下开标
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分行职工食堂购买食材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分行职工食堂购买食材集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分行职工食堂购买食材集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期:2年
2.2采购内容:伊春分行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服务地点:伊春分行及所属支行
2.5入围家数:不超过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个体工商户除外,如无法提供利润表,请出具加盖个体户公章的承诺函)。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除外,如无法提供缴税证明,请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雇佣人员的需提供法人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5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资料,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6近三年(2021年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承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 投标人承诺其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在(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文件售后不退。
4.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4.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4.5下载者需要招标文件发票的,在发票管理页面自行下载。
4.6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投标人可通过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获取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江南买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买球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4号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邮 编: 邮 编:15009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卫晓光、於佳
电 话:0458-3883054 电 话:0451-82364703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7713048@qq.com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江南买球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 / 账 号:3500041119006638555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4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58-38830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买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卫晓光、於佳
电话:0451-82364703
电子邮件:5771304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