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木斯至草帽村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36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木斯至草帽村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木斯至草帽村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3]3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部投资及佳木斯市政府自筹,招标人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木斯至草帽村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国道鹤大公路K69+267处(佳木斯市松桦街与友谊路交叉口处),路线由北向南,经光明村后转向西南,经西格木镇,终于国道鹤大公路K77+877处(鹤大公路草帽村服务区)主要控制点为佳木斯、西格木镇、草帽村。主线路线全长8.61km,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2.5m,土方量154991m3,设置桥梁1座(中桥),立体交叉2处(其中,1处设上跨大桥138.12m,1处下穿哈佳高铁),平面交叉10处(其中与一级路交叉3处,与二级路交叉1处,与三级路交叉1处,与四级路交叉5处)。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协助报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变更及竣工验收阶段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2.5本项目主要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建设里程 |
最高投标限价 |
SJ1 |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木斯至草帽村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协助报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变更及竣工验收阶段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
8.61km |
3206279.44元 |
2.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止,其中:
(1)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日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5)征地拆迁图汇编,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日内完成;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7质量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深度要求,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
2.8安全目标:勘察设计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近5年内(2018年7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单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包含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里程不少于5公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为同一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在近5年内(2018年7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包含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里程累计相加不少于15公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不为同一项目,业绩时间以对应业绩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提供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里程数仅累计计取一次。)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勘察或设计资质。
3.5.3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5.4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存在因履约合同过程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或因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1.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2.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3.公路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00时00分至2023年7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6.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ggzyjyw.hlj.gov.cn/),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6.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www.hljjt.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其他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2号
电话:0451-82655639
招标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市政府3号楼92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4-6770008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买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瑞 温智伟
电话:0451-82375252
电子邮箱:226541938@qq.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近5年内(2018年7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单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包含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里程不少于5公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为同一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在近5年内(2018年7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包含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里程累计相加不少于15公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不为同一项目,业绩时间以对应业绩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提供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里程数仅累计计取一次。)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存在因履约合同过程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或因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自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注:1.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2.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3.公路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4、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2)、(3)、(4)项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做出相关承诺,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注: 1.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2.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3.公路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4.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不一致的,以较低的为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指定账户; c. 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完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个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投标人业绩:25分 主要人员: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能够全面理解并详细描述本项目总体编制理念,对项目设计编制整体思路明确,合理,内容全面,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6-7.5分(不包含7.5分),较好得7.5-9分(不包含9分),优秀得9-10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 5分 |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理解与分析认识全面、明确,内容充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3-3.5分(不包含3.5分),较好得3.5-4.5分(不包含4.5分),优秀得4.5-5分。 |
|||
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分 |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科学、合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3-3.5分(不包含3.5分),较好得3.5-4.5分(不包含4.5分),优秀得4.5-5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分析全面、准确,内容充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3-3.5分(不包含3.5分),较好得3.5-4.5分(不包含4.5分),优秀得4.5-5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完善,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3.6-4.4分(不包含4.4分),较好得4.4-5.2分(不包含5.2分),优秀得5.2-6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完整,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3.6-4.4分(不包含4.4分),较好得4.4-5.2分(不包含5.2分),优秀得5.2-6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3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内容全面,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措施完整,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1.8-2.2分(不包含2.2分),较好得2.2-2.6分(不包含2.6分),优秀得2.6-3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2分; (1)个人业绩中,每有一个已完成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包含养护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研究员级或教授级等正高职职称证书的加2分。 注:1.个人业绩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为同一项目,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2.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1、E2=0.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 业绩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近5年(2018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累计里程,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5公里,加2分,最多加10分,不足5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注:1、加分项中业绩指的是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不包含养护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不为同一项目,业绩时间以对应业绩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2、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提供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的,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里程数仅累计计取一次。 |
||
履约信誉 5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得基本分3分,加分情况如下: (1)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3)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1.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4.公路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5.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不一致的,以较低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