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前进至胡吉吐莫公路通北至北拜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用地预审及农转用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36096
1.招标条件
省道前进至胡吉吐莫公路通北至北拜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南买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农转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道前进至胡吉吐莫公路通北至北拜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及农转用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2.3建设规模:本工程路线起点位于通北镇,经石泉镇,终点止于北安拜泉县界,沿线大桥1座,拟建设里程约25公里,拟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8.5米。
2.4招标范围:完成省道前进至胡吉吐莫公路通北至北拜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及农转用服务,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协助招标人办理推进土地征收。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工作结束为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
2.7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要求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土地管理或土地规划或土地工程或测量测绘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3.3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8时00分至2023年7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6.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ggzyjyw.hlj.gov.cn/),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6.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文化街5号
电话:0456-8225486
招标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250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6-6666007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买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瑞 温智伟
电话:0451-82375252
电子邮箱:226541938@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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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指定账户; c. 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完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个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投标人业绩:15分 主要人员: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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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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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服务方案 |
9分 |
能够全面理解并详细描述本项目服务方案,整体思路明确,合理,内容全面。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4.5-6分(不包含6分),较好得6-7.5分(不包含7.5分),优秀得7.5-9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9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内容充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4.5-6分(不包含6分),较好得6-7.5分(不包含7.5分),优秀得7.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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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
9分 |
工作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内容充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4.5-6分(不包含6分),较好得6-7.5分(不包含7.5分),优秀得7.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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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9分 |
有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完全可行、完全符合要求。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4.5-6分(不包含6分),较好得6-7.5分(不包含7.5分),优秀得7.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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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招标人及有关审批部门工作安排方案 |
9分 |
有配合招标人及有关审批部门工作安排方案并完全可行、完全合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的4.5-6分(不包含6分),较好得6-7.5分(不包含7.5分),优秀得7.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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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5、E2=0.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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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 业绩 15分 |
(1)近3年(2020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一项类似工程用地预审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9分,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 (2)近3年(2020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一项类似工程农转用服务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6分,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 类似工程是指:市政道路、交通、铁路、水利、石油、园林、供热、供水、供气、管道、城市综合管网、输电线和索道等线性工程。 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是指:有效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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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1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0分。 |